3.11染后剪樣對色時,如果色光或深淺在調色允許范圍之內,則按照對色標準加以調整(包括直接加料調整和簡單減色后加料調整);如果色光或深淺超出調色允許范圍,要及時出缸重新打樣(需要減色或剝色的,要處理好后出缸)。不能在缸里盲目調整,不然,即使色光調整到位,也會因在缸里時間太長,造成質量降級。
3.12染色實踐表明,染料品質的一致性和計量的準確性,是穩定染色色光的基本保證。為此,第一,常用染料要建立一套標準樣品,平時要用蠟封,以免受濕。新染料進廠,必須與標準樣品做平行染色試驗,色光、深淺合格者,方可使用。切忌不設標準品,或不經對比試驗就使用。第二,計量要準確,一定要使用電子秤稱量。小于1 kg的,要用感量0.2g的電子秤,如果染特別淺淡的色澤,必要時要預先配制染液。小于5kg的,要用感量2g以下的電子秤,老式托盤秤不能使用。這對于穩定色光,十分重要。
3.13染色布烘干后,不能直接進行后整理,如柔軟整理、防水整理等,一定要加一道半成品檢驗,主要檢查布面質量是否合格,尤其是色光、深淺是否在標樣允許范圍之內。檢驗合格者方能進行后整理,否則,將會給返工復修帶來麻煩,甚至造成無法復修、改染。
3.14常用的后整理助劑,如柔軟劑、防水劑、抗紫外劑、抗菌劑等,在受熱后自身的泛黃程度、陽離子性與陰離子染料之間的化學作用、在纖維表層的結膜、對織物吸光反光性的改變,以及自身的酸堿度對染料色光的影響等,都會對染色布色光造成不同程度的改變。所以,要務必認真選擇助劑,品牌一旦認定,不宜經常更換,以免影響色布色光的穩定。
3.15染色后凈洗對染后色光的穩定性至關重要。
(1)附著在纖維表面的染料(含染料對不同纖維的沾色),對熱、光、后整理的化學藥品、環境的酸堿性以及溫度、濕度等比較敏感,容易發生色光變化。
(2)織物出水不清,帶酸性或堿性,對布面染料色光也會產生明顯的影響。
如果是活性染料染色,染后出水不清或布面帶酸堿性,在高溫高濕條件下烘干時,尤其是烘筒接觸式烘干,會明顯加重染料的水解斷鍵,從而使染料在纖維表面發生嚴重泳移。這不僅會使布面色光發生變化,還會造成布面勻凈度和色牢度嚴重下降。
如果是棉錦或棉滌織物,以分散染料單染錦綸或滌綸深色時,若染后出水不清,纖維上留有較多的浮色和沾色,一旦遇到有機溶劑(洗滌油污),如酒精、丙酮、苯、DMF、四氯化碳等,便會發生萃取作用。即有機溶劑將纖維上的浮色和沾色溶解下來,待有機溶劑揮發后,就在布面形成色斑和色圈。即使在有機溶劑的氣體中做干洗,也會發生色光的顯著改變,造成干洗牢度差。因此,染后清洗一定要凈,且不宜帶酸堿性。
3.16在實際生產中,經過后整理的染色布色光,在一定時間內為亞穩態。在放置過程中,還會有不同程度的變化。其主要原因有如下:
(1)織物自身溫濕度的變化,對色光的影響最大。
(2)織物上殘留的礦物質、重金屬化合物(主要來自水質)和后整理劑等,在色布放置過程中,會與染料緩慢地發生復雜的化學作用,引起色光變化。
(3)色布放置過程中,周圍環境的酸堿性對色光的影響(尤其對KN型活性染料)。為此,染色后清洗,要盡量洗凈浮色和沾色;后整理落布要打冷風降溫給濕;車間要加強通風換氣,提高空氣質量,穩定車間的溫濕度;布箱要加蓋箱罩;成品要及時。生產實踐證明,提高外銷色布色光的準確性和穩定性,必須從上述幾個環節抓起,其中任何一個環節出現問題,就會影響成品色光的準確性,甚至因此而無法順利交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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