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萃網觀察】直屬檢驗檢疫局:
經商商務部,在出口檢驗環節不再執行《關于發布〈對外經濟貿易部、海關總署、國家商檢局關于禁止紡織品非法轉口的規定〉的通知》(〔1993〕外經貿管發第10號)以及《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關于公布需經商檢機構進行查驗的出口紡織品目錄的通知》(〔1993〕外經貿管發第198號)。為此,總局決定廢止《關于發布〈國家商檢局關于對紡織品非法轉口處罰的暫行規定〉的通知》(國檢政〔1994〕189號)、《關于印發〈出口紡織品標識查驗管理規定〉的通知》(國檢檢〔1995〕68號)等與出口紡織品標識查驗有關的規范性文件。
自本通知下發之日起,各局不再對出口紡織品服裝實施標識查驗和收取標識查驗費。
國家質檢總局
二〇〇九年三月十日
來源:國家質檢總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