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萃網觀察】2010年7月12日,法國國民議會通過了一部重要的環境法——第2010-788號法,并在2010年7月13日的法國官方公報上公布。新法通過了有關消費品和環境議題的若干措施,也是全球第一部有關碳環境信息的環境法。其主要內容有:
1. 環境標簽(法律第228條,修訂了法國消費法典)
從2011年7月起,將進行為期至少一年的實驗,逐步告知消費者以下相關信息:
l 產品及其包裝“碳當量”的內容;
l 自然資源的消耗,或在產品生命周期期間對環境影響。
有關此項實驗的更多細節將在2010年最后一個季度公布。
2. 廢物收集(法律第199和200條)
不遲于2011年1月1日,家用包裝將采用協調分類系統,該分類系統將在在咨詢國家廢物理事會的收集和廢物處理協調委員會后,不遲于2015年1月1日開始應用;
不遲于2012年1月1日,屬于延伸生產商責任設備的可循環再用產品,需要加貼告知消費者產品應分類的通用標簽;
不遲于2011年7月1日,任何銷售額超過2500平方米的提供自助式服務食品和消費品的零售點,應建立檢查站,檢查在此零售點購買產品的廢物包裝。
從2011年1月1日起,任何制造、進口或在市場上引入家具的個人或實體,應提供行動支持這類產品在壽命終期的收集、分類、回收和處置,可以以生態批準機構管理資金的形式。從2011年7月1日起,不履行本項義務的市場責任人,將對造成的污染活動繳納一般稅費。
3. 室內空氣質量(法律第180條,修訂了法國消費法典)
從2012年1月1日起,釋放某些揮發性污染物質的建筑產品、家具、墻壁和地板覆蓋物、油漆和清漆,要求加貼強制性標簽,將另有法令規定強制性標簽所涵蓋的產品范圍。
4. 學校課本(法律第206條)
從2013年1月1日起,任何印刷或重印的課本必須使用再生紙或來自可持續管理森林。
來源:WTO檢驗檢疫信息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