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外匯核銷單:指由國家外匯管理局制發,出口單位和受托行及解付行填寫,海關憑此受理報關,外匯慣例部門憑此核銷收匯的有順序編號的憑證(核銷單附有報根)。 出口單位在向當地外匯慣例部門辦理核銷時,如報關單金額和收匯金額差額,須提供有關證明。 如出口單位將核銷單丟失,必須立即向發放核銷單的外匯管理部門報告所丟失的核銷單編號,并通過報紙發表聲明,該核銷單即行作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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